作者:[美]弗里德里克·肖爾,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大衛(wèi)與瑪麗·哈里森講席杰出教授。曾執(zhí)教于密歇根大學法學院,1990年至2008年執(zhí)教于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任弗蘭克·斯坦頓*一修正案講席教授,同時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法與言論自由的課程。著有《淫穢活動的法律規(guī)制》(1976)、《言論自由的哲學研究》(1982)、《依規(guī)則游戲:對法律與生活中規(guī)則裁判的哲學考察》(1991)、《扼要、概率與陳規(guī)》(2003)、《像法律人那樣思考:法律推理新論》(2009),編有《規(guī)則理論》(卡爾·盧埃林著,2011)。 譯者: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德國基爾大學、海德堡大學訪問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出版專著3部,發(fā)表論文40余篇,譯有《為法學而奮斗 法的定義》、《法、理性與商談》、《法:作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與規(guī)范》、《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法律邏輯》、《拉德布魯赫公式》(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