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史學文叢:宋代家產爭訟及解紛》采用法社會學方法、經濟學方法、文獻學考證方法、實證研究與價值判斷相結合等綜合研究方法,動態(tài)呈現(xiàn)了八百年前宋代社會家庭、家族成員間家產爭訟的紛繁復雜動態(tài)歷史畫面和法律生活場景;首次匡謬了中外學界關于中國古代家庭、家族“畏訟”、“厭訟”、“賤訟”、“無訟”的陳舊學術觀點。專著通過對大量宋代家產爭訟案例的實證研究,深刻剖析了宋代法官近世轉型化的司法理念和多元化的解紛機制;首次提出了宋代法官在處理家產爭訟案件時,能夠堅持證據(jù)定讞事實、依法而斷、情理難以顛覆法律的司法判決確定性與可預測的學術觀點,從宋代司法傳統(tǒng)角度契合、印證了宋代社會因封建商品經濟發(fā)展而出現(xiàn)近世化變革與轉型的歷史事實。專著上述觀點有力的糾偏了滋賀秀三、馬克思?韋伯等西方學者以及瞿同祖、郭東旭、賀衛(wèi)方等中國學者關于中國古代家庭、家族賤訟、厭訟以及中國古代家產司法為父母官型訴訟,具有非邏輯性、無確定性的情理司法模式的錯誤觀點。此外,像宋代別籍異財風尚、宋代婦女擁有奩產所有權、宋代家庭與家族成員間的互訴權等學說觀點,亦是在學界首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