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現(xiàn)代法律文本堆砌而成的法律城堡孤寂而冷漠地佇立在那里,而經年累月,那些漫天飛舞的理論片頁,逐漸把它涂得立體而豐厚。社會真實不可避免地發(fā)生了,正如法律實踐者每天所要面對的那樣。于是,人們迫不及待或者無可奈何地叩開法律之門,他們要在這個法律的城堡里分割正義的大餐。但問題是,在有些情況下,他們忐忑不安或者肆無忌憚地,撕扯著兩個相互矛盾的正義法則。對他們來說,這個法律的城堡或許有些神秘,而這種神秘讓他們無法徹底地托付與信任。于是,畏懼與憎恨也便成為兩種畸形的法律心理,所以,“老嫗”懷揣著紅包,“悍漢”手持著鐵棍。顯然,法律對此似乎早有準備。它無法也不愿從法律萬能的神話里走出來,仍然試圖以制度的無限掩蓋實踐的有限。但結果可能是,法律實踐經常會因認識能力的有限而屢遭詬病,幸地辜負了制度設計宏偉的初衷,以及社會公眾過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