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選題的意義
二、本課題的研究現狀
三、本書的研究思路
第一章 稅收立法權的概念解析
第一節(jié) 稅收的概念
一、稅收概念的學理界定與法律界定的現狀
二、本書關于稅收概念的理解
三、應當如何解釋憲法上的稅收概念
四、稅收和公共收費的關系
第二節(jié) 稅收立法權的概念解析
一、立法權的概念
二、稅收立法權的概念
第二章 稅收立法權橫向配置的國際考察
第一節(jié) 代議機關的稅收立法權
一、議會取得稅收立法權是代議制度發(fā)端及其確立的重要標志
二、各國憲法關于代議機關稅收立法權規(guī)定的考察
第二節(jié) 行政機關的稅收立法權
一、行政機關的稅收授權立法權
二、行政機關的執(zhí)行性稅收立法權
三、稅收行政立法的監(jiān)督
第三章 我國稅收立法權的橫向配置
第一節(jié)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稅收立法權的橫向配置概況
一、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稅收立法權的橫向配置概況
二、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稅收立法權的橫向配置概況
第二節(jié) 我國稅收立法權橫向配置所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空白授權違背《立法法》
二、國務院稅收授權立法權的轉授權缺乏法律根據
三、越權立法時有發(fā)生
四、缺乏對稅收行政立法完善的監(jiān)督機制
五、征費的設定采取行政審批制,脫離權力機關的控制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稅收立法權橫向配置的建議
一、逐步實現中央創(chuàng)制性稅收立法權主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親自行使
二、完善稅收行政立法的監(jiān)督機制
第四章 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國際考察
第一節(jié) 各國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模式
一、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分權模式
二、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適度分權模式
三、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集權模式
第二節(jié) 各國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經驗
一、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應與國家結構形式相適應
二、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應與經濟體制、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三、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應與國家的民主、法治水平相適應
四、根據稅種的特征和功能來合理劃分各級財政之間的稅種,
合理配置各級財政稅種的立法權
第五章 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第一節(jié) 新中國成立以前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一、民國政府成立以前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二、民國政府時期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第二節(jié)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一、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歷史演變
二、改革開放以后到1994年新稅制改革之前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三、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
第三節(jié) 我國目前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建議
一、我國目前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所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的建議
第六章 稅收立法權的憲法控制
第一節(jié) 稅收立憲
一、稅收立憲的意義
二、憲法上的稅收條款
第二節(jié) 稅收立法的違憲審查基準
一、稅收立法違憲的主要方面
二、稅收立法違憲審查基準的選擇與運用
第三節(jié) 構建我國稅收立法違憲審查制度的思考
一、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一般分析
二、我國的稅收立憲
三、憲政視野下的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議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