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導師、全國總工會法顧委委員等。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博士學位。同年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歷任所長助理、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經濟法室副主任、社會法室主任等職。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赴荷三阿姆斯特丹大學從事訪問研究。2000年至2001年,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多次赴美國、荷蘭、德困、芬蘭、新西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英語論文并發(fā)表英語演講。作為核心咨詢專家或起草工作組成員。參加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yè)法》、《政府采購法》等商事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下作。主要代表作《公司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公司的社會責任》等,在中外學術刊物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100余篇。1999年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03年被《財經時報》評選為全國“2003年度十大意見領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一書在第一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評選中獲一等獎。2006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2006年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