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最早起源于古希臘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大力提倡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1828年,美國耶魯大學在《耶魯報告》中第一次使用了“general education”;1945年,哈佛大學在《自由社會中的通識教育》的報告中第一次呈現了現代意義中的通識教育;1979年,哈佛大學在以教學改革為中心的報告方案即《哈佛大學文理學院關于共同基礎課程的報告》中,通過界定什么是“一個受過教育的人”提出了本科生的教育目標,使得通識教育在哈佛大學成為進行課程教學改革的主要形式。至此,古希臘羅馬時代亞里士多德倡導的自由教育在美國就發(fā)展成了意義更廣泛、形式更完善的通識教育。同時,現代意義上的通識教育理念伴隨著西方高等教育的發(fā)展也愈加深入人心,并隨之對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高等教育發(fā)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其中,以哈佛大學的綜合實踐課程、布倫瑞克工業(yè)大學的綜合課程、赫德克大學的基礎性課程為代表。雖然具體的實施方式不同,但其目的都是為培養(yǎng)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有社會責任感的、全面發(fā)展的社會的人和國家公民。通識教育是一種廣泛的、非專業(yè)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態(tài)度的教育。在這種理念影響下,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在內的亞洲國家也在大學教學中積極嘗試、大力推行通識教育。本書共分三個部分,涉及高校通識教育的基本理論研究、通識教育的形式、課程設置、教學內容設計以及通識教育管理過程的特點與規(guī)律等內容,是一本系統(tǒng)闡述高校通識教育基本規(guī)律與教學實踐規(guī)律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