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年10月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2年7月14日法發(fā)[1992]2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guī)定、(1994年12月22日法發(fā)[1994]2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1998年7月6日法釋[1998]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