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任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員、公安部特約咨詢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員、國家教育部法學專業(yè)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自學考試法學專業(yè)委員會成員。1978年2月至1981年12月在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學習。1982年至1984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1984年12月留校任教至今。曾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1987年至199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在職博士。1990年6月獲博士學位,成為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1989至1990年在美國密執(zhí)安大學進修,1998年至1999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以“福布萊特學者”身份進修、講學。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近百篇,出版學術著作約20部。主要著作是《民法新論》(上下冊)、《違約責任研究》、《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民商法論叢》(1:4輯)、《司法改革研究》、《國家所有權研究》、《改革開放中的民法疑難問題》、《民法?侵權行為法》。1992年獲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稱號,1996年獲“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1996年獲“中韓杰出學術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