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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資本主義與十八世紀法國公民平等的興起》:“公民平等”降生的不完美敘事

《資本主義與18世紀法國公民平等的興起》,[美]小威廉H. 休厄爾著,劉軍譯,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5月出版,345頁,108.00元

《資本主義與18世紀法國公民平等的興起》,[美]小威廉·H. 休厄爾著,劉軍譯,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5月出版,345頁,108.00元

小威廉·休厄爾(William H. Sewell, Jr)是芝加哥大學政治學與歷史學弗蘭克·P·希克森(Frank P. Hixon)杰出貢獻教授,專長于近代法國勞工史、法國革命史。1971年,休厄爾畢業(yè)于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在流亡到美國的德國社會史先驅羅森博格(Hans Rosenberg)指導下,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十九世紀中葉馬賽工人階級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the Working Class of Marseille in the Middl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該論文顯示出當時蒸蒸日上的美國新社會史的主要特點,即對大量新型史料(如人口統(tǒng)計、收入數(shù)據(jù)等)進行量化統(tǒng)計。在考察工人政治激進主義的時候,休厄爾發(fā)現(xiàn),收入水平不能解釋所有政治行為。相反,工人是否愿意投身激進運動,與他們所處行業(yè)的行業(yè)文化有密切關系。

據(jù)休厄爾回憶稱,差不多正是在完成博士論文前后,他開始對這種實證主義的量化歷史產生了懷疑,“盡管量化方法論使我們得以越來越深入地理解塑造人們生活的結構性約束與社會力量,但它并不能幫助我們理解人們究竟如何理解這些力量與約束又如何與之周旋——也就是說,無法解釋人們實際上是如何創(chuàng)造歷史的”(Logics of History: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2005,p. 40)。這便促成了他轉向文化人類學。1975-1976年,休厄爾參加普林斯頓大學高等研究院舉辦的符號人類學研討班,與會者包括人類學家格爾茲夫婦(Clifford and Hildred Geertz)、特納、費爾南斯德(James Fernandez)、薩丕爾(David Sapir)、羅薩多夫婦(Michelle and Renato Rosaldo)、巴索夫婦(Ellen and Keith Basso),社會學家帕特森(Orlando Patterson),以及歷史學家達恩頓、庫恩、威廉·雷迪(William M. Reddy)、拉爾夫·吉西(Ralph E. Giesey)。與文化人類學的相遇,成就了休厄爾的名作《法國的工作與革命:從舊制度到1848年的勞工語言》(Work and Revolution in France: The Language of Labor from the Old Regime to 1848,1980,下簡稱《工作與革命》)。該書榮獲1981年美國歷史學會的亨利·亞當斯獎,并于1983年譯成法語,被譽為一部具有“非凡價值”的作品(書評見Dix-Huitième Siècle,1984,No.16,p.446),不僅奠定了作者在法國革命研究領域的地位,也確立了他日后研究的基本特點。這些特點在其新作《資本主義與18世紀法國公民平等的興起》(下簡稱《公民平等》)中均有體現(xiàn)。

休厄爾是一位馬克思主義史家,在革命解釋范式中,屬于經典學派。眾所周知,經典學派認為,啟蒙運動是一場體現(xiàn)資產階級意識形態(tài)的思想運動,法國革命則是上升的資產階級取代沒落的封建貴族的階級斗爭。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以后,這一范式在修正派的重重圍攻下,逐漸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政治文化解釋范式,很少再有學者將法國革命直接解釋為社會經濟問題的結果。然而,休厄爾雖為文化轉向的先鋒與主將,卻從未放棄過資產階級革命論?!豆ぷ髋c革命》論證到十九世紀的工人的階級話語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皆起源于啟蒙運動?!顿Y產階級革命修辭:西耶斯神甫與〈第三等級是什么〉》(A Rhetoric of Bourgeois Revolution The Abbé Sieyes and What Is the Third Estate?,1994,下簡稱《修辭》)則將西耶斯的政治代議制觀念視為資產階級社會中勞動分工原則的延伸與補充?!豆衿降取芬粫敛恢M言重振經典解釋的意圖。

不過,休厄爾的觀點與經典解釋有所不同。因為在勒費弗爾和索布爾看來,革命是資本主義經濟發(fā)展帶來的政治后果。而休厄爾更受文化馬克思主義影響,尤其是E. P.湯普森和普殊同(Moishe Postone)的影響,更重視商業(yè)資本主義發(fā)展導致的文化影響。這一傾向在《公民平等》中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在他看來,商業(yè)資本主義發(fā)展帶來了市場與商品交換的普及化,由此誕生了抽象的平等社會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人被視為商品,社會關系本質上類同一種等價交換的抽象關系。這種新型的關系最終挑戰(zhàn)并推翻了舊制度的等級特權秩序,構成了革命政治文化的基礎。另外,與勒費弗爾等經典史家不同,休厄爾傾向于通過連續(xù)視角,而非斷裂性,看待舊制度與大革命的關系。他認為,舊制度的政治文化孕育了革命的意識形態(tài),而革命的意識形態(tài)則是對舊制度政治文化的吸收與再創(chuàng)造?!豆ぷ髋c革命》將十九世紀法國工人階級的話語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溯源至啟蒙思想。就這兩個階段觀念話語之間的聯(lián)系,休厄爾稱之為一種“辯證關聯(lián),這種關聯(lián)并非通過演繹推理的方式建立,而是通過一種對立運動形成的”(278頁)。《公民平等》遵循同樣邏輯,舊制度的政治實踐與文化觀念為革命的意識形態(tài)做了鋪墊,特權等級社會本身蘊含著某種最終可能瓦解這個等級社會本身的實踐方式。貴族又豈能預見到,風靡一時的散步將會在公民中培育一種關于抽象身份的體驗。

再者,休厄爾對政治文化有其獨特的理解,既吸收了話語轉向后的文化研究的理論創(chuàng)見,也保留其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基本理論。要言之,他認為政治本質上是文化的,因為它涉及個人如何界定他與群體的關系,并通過一系列過程創(chuàng)造、維系并改變這種關系。在某一階段政治文化是穩(wěn)定的,因而是有結構的,其結構取決于某些最核心的觀念之間的聯(lián)系。在這個意義上,政治文化的轉型便表現(xiàn)為觀念之間的聯(lián)系發(fā)生改變。與此同時,休厄爾認為,政治文化的轉型取決于客觀因素,是文化與非文化因素互動的產物。不過,究竟取決于何種外在因素?在不同階段的研究,休厄爾給出的答案有所不同??傮w而言,可分為三個階段。

在早年的研究中,休厄爾傾向于考察觀念結構的演變如何以一種“對立形式”展開,“以回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歷,也回應政治生活中斗爭和興衰”(《工作與革命》,278-279頁)。以《工作與革命》中所分析的勞動、自由、團體/結社、平等這幾個觀念為例。在休厄爾看來,從舊制度到十九世紀中葉,這三個概念的核心意思沒有發(fā)生根本轉變,改變的是概念與概念之間的張力和矛盾,而引發(fā)這一改變的原因在于闡述概念以期對抗的那個現(xiàn)實。在啟蒙時代,核心議題是如何將個體從(特權)團體中解放出來,并構建一種生活在共同法律之下的公民身份,那么勞動便構成了基礎,國家成為有生產能力的有產公民構成的組織,自由與平等同時構成對抗團體結社的觀念武器。但是一旦新體制落成,新問題隨之而生:為什么會有人終生勞苦卻無法積累財富,而有人卻總能不勞而獲?于是,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團體話語再次復興,以“兄弟團結情誼”(fraternal solidarity)對抗自由所激發(fā)的自私自利與不平等。總體上,《工作與革命》是一種語境主義研究,但與一般語境主義思想史研究不同的是,休厄爾更重視現(xiàn)實環(huán)境對思想話語的影響。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前后,休厄爾轉變研究方向,更側重從事件角度考察政治文化觀念的轉型與重塑。這一轉變或許與他作為歷史社會學家的身份有關。無論是歷史學,還是社會學,由于學科科學化的訴求,“事件”這一概念被結構主義拋棄,被斥為傳統(tǒng)學術的遺留物。休厄爾或許受人類學家薩林斯的影響,有意復興“事件”的理論價值。在《作為結構轉型的歷史事件:在巴士底獄發(fā)明革命》(Historical Events as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s: Inventing Revolution at the Bastille,1996)一文中,他借鑒多學科理論,細致分析攻占巴士底獄及其后一系列突發(fā)事件,如何決定性地改變了“革命”一詞的傳統(tǒng)意涵,并催生了現(xiàn)代意義上的政治革命。在他看來,轉型中的政治文化有如風浪中顛簸的船只,傳統(tǒng)的共識在消解,合法性也在消退,而事件本身有如海底的礁石淤泥,其本身與船只并無必然聯(lián)系,但是若咬住船錨,船只便被牢牢固定。此文頗有洞見,即便在革命史研究領域中也引起了頗多關注。

而在《公民平等》這部新作中,休厄爾似回到了《工作與革命》的傳統(tǒng)思路,即考察社會與政治文化的關系,但有所不同,《工作與革命》更注重辨析觀念之間張力關系的演變,更細致深刻,而《公民平等》考察的問題較為簡單——公民平等得以出現(xiàn)的前提條件。不過,該書對觀念與社會之關聯(lián)的考察更為系統(tǒng),也更符合史學規(guī)范。

《公民平等》除去導論(導言、“舊制度下的國家與社會”“18世紀的經濟:商業(yè)和資本主義”)和結論外,共有三部分,即“城市公眾的出現(xiàn)”“啟蒙思想與人才開放的事業(yè)”“王室政治與政治經濟前景”,分別從社會生活、啟蒙文化與國家政治三方面,剖析平等關系如何滲透進舊制度社會的方方面面。

在第一部分,休厄爾以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為基礎,從商業(yè)公共領域、時尚帝國與散步場所三個角度,考察城市公眾的出現(xiàn)。戲劇、音樂、藝術、餐廳、咖啡館、時尚等因進入市場而成為公共領域。任何人,只要有能力,便可進入上述各種平等交流/交換的場所。在休厄爾的筆下,里昂的時尚產業(yè)或許是最具有商業(yè)資本主義特色的行業(yè):它密切注視著巴黎的時尚潮流,不斷更新產品模式,而這一模式也增加了商人通過剝削工人所獲得的利潤。街頭散步也遵循類似的模式。十八世紀,散步中心是王后大道(Cours la Reine,位于今天協(xié)和廣場和加拿大廣場之間)和杜伊勒里宮花園,只要穿著得體,任何人都可以在此散步,“與這座城市的‘上流社會’建立聯(lián)系”。這本身也是推動時尚業(yè)和舊衣行業(yè)(類似今天的二手奢侈品店)發(fā)展的因素之一。在這部分中,關于散步的分析頗有新意,且論證更為穩(wěn)妥。休厄爾在處理不同見證者的證詞時始終保持審慎態(tài)度,注意區(qū)分其社會地位、敘述語境與表達目的,從而避免將個別經驗直接泛化為社會心態(tài)。

法國寫實派與印象派畫家愛德華·馬奈創(chuàng)作于1862年的布面油畫《杜伊勒里花園音樂會》

在第二部分,休厄爾選取不同個案,從不同角度,說明文學創(chuàng)作與出版行業(yè)的商業(yè)化如何使得作家能憑自身才華便足以追求職業(yè)發(fā)展。這些個案中,包括擁有巨額財富且獨立于權力中心并成為哲人楷模的伏爾泰,終生以筆謀生的狄德羅,出身卑微、仰仗顯貴支持而躋身精英之列的莫雷萊神甫,以及依附權貴卻自欺欺人的盧梭。在休厄爾的筆下,文人有如市場上的商品,以其思想或文學價值獲得政治庇護,實現(xiàn)晉升。而他們與上層人士的互動也類似一種基于抽象等價價值的模式,不在乎出身,只考慮其思想價值。休厄爾將此種平等稱之為“情境性公民平等”(situational civic equality),即并非預設地位身份平等,而是無視地位。

最后一部分相對而言是一段較為陳舊的敘事:舊制度法國政府如何擺脫財政危機。休厄爾指出,君主制政府在應對這一問題上,處于兩難境地。一方面,不可能再提高民眾承擔的稅負,因為這有可能削弱稅基。另一方面,也很難取締稅收特權,對教士貴族征稅,因為此舉在意識形態(tài)上不具有正當性,而且會造成巨大的政治風險和更為直接的財政困難。而為了克服這重重矛盾,君主制嘗試了各種財稅改革,包括人頭稅、什一稅、廿一稅等普遍稅的確立,由古爾納集團啟動政治經濟學思想改革,以及由杜爾閣、內克等人主持的行政改革。通過對這些改革事項的分析,休厄爾強調,君主制業(yè)已將平等原則納入行政日常之中,同時為托克維爾所強調的行政集權化的出現(xiàn)提供了一個扎實的政治經濟學解釋。

事實上,近年來,對法國舊制度晚期商業(yè)活動的重新審視是一個十分活躍的研究領域,涌現(xiàn)了許多優(yōu)秀作品。拉雷爾(Catherine Larrère)的經典研究《經濟的發(fā)明:從自然權利到重農學派》(L’Invention de l’économie au XVIIIesiècle du droit naturel à la physiocratie,1993)改變了學界對十八世紀法國政治經濟學的總體看法。歷史學家尤其重視經濟行為所導致的文化效應,并據(jù)此考察從舊制度到法國革命的社會經濟變革。瓊斯(Colin Jones)的名篇《龐大的購買鏈:醫(yī)療廣告、資產階級公共領域與法國革命起源》(The Great Chain of Buying:Medical Advertisement, the Bourgeois Public Sphere, and the Origins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1996)通過考察外省廣告報紙《公告》(Affiches),論證舊制度晚期法國商業(yè)活力,為被修正派“去經濟化”(de-economized)的公共領域重新注入階級性。斯潘(Rebecca L. Spang)所著《餐廳的誕生:巴黎與現(xiàn)代美食文化》(The Invention of the Restaurant: Paris and Modern Gastronomic Culture,2000)考察了餐廳這一舊制度公共領域所體現(xiàn)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之間的復雜性與模糊性。錢尼(Paul Chenay)的《革命性商業(yè):全球化與法國君主制》(Revolutionary Commerce:Globalization and the French Monarchy,2010)從全球史角度分析舊制度法國為應對新大陸發(fā)現(xiàn)和大西洋經濟崛起所帶來的挑戰(zhàn),如何發(fā)展出一門商業(yè)科學,既利用這筆新財富,又希望遏制其革命性影響。

相較于上述研究,《公民平等》一書的特色在于能有效整合社會史、思想史與政治史,構建了公民平等降生的經濟、文化、思想與政治敘事。不過,是否真如作者所言,該書在革命經典解釋框架中,完成了公民平等降生的完整敘事?至少我認為,還不盡然。

首先,就本書觀點而言,最有說服力的可能是第一部分,即公共領域。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諸如公園、林蔭大道等空間中,人們的身份變得更匿名化,這不僅是人口結構與經濟發(fā)展變化所致,而且與奢侈禁令法的廢除也有關系。當然,階層差異也存在,不過,更多取決于財富,而非身份。關于這一點,法國制度史家穆尼埃(Roland Mousnier)關于穿袍貴族與佩劍貴族之間的通婚分析已有論證。

但在該書其他兩部分,卻很難相信作者所論跡象與商業(yè)資本主義發(fā)展有必然關系。如在第二部分所舉四例,其實很難看出啟蒙哲人參與商業(yè)化的出版活動強化了他們對公民平等的理解?;蛟S,這個觀點本身就有點本末倒置。更重要的是,參與啟蒙出版事業(yè)的,不僅有啟蒙哲人,也有反對公民平等的反啟蒙哲人。第三部分針對的是一個傳統(tǒng)問題,即君主制財政改革的困境。如果說財政改革推動了公民平等的踐行,那么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商業(yè)資本主義的發(fā)展,而是對財政壓力。換言之,不是因為商業(yè)催生了公民平等思想,而是對財政平等的追求促使人們迫切需要推動商業(yè)發(fā)展,以增加財富,應對財稅壓力。正如休厄爾所引古爾納的一段譯文所示:“國家只有在大眾的繁榮中才能找到真正的自然資源,因為只有這樣,稅收和貸款才會變得更為可行?!保?40頁)

此外,將古爾納集團與重農學派合并為一章,邏輯上亦令人困惑,因為二者實則代表了十八世紀法國政治經濟學思想發(fā)展中性質迥異的兩個階段。古爾納集團興起于英法關系相對緩和、法國知識界普遍“崇英”的語境中,商業(yè)問題居于核心。重農學派則形成于英法對立加劇、“仇英”情緒上升的背景下,關注重點轉向農業(yè)與國家安全。因此,即便承認重農學派同樣試圖回應休厄爾所說的擺脫財政“雙重束縛”的問題,其提出的解決方案在理論前提與政策指向上,亦與古爾納集團存在根本差異。

全書的最后一部分將休厄爾早年對西耶斯的研究,融進關于“前革命”(prerevolution)政治進程的整體敘事中,考察公民平等這一理念如何在革命前的政治實踐與話語中,由一種潛在的可能性逐步轉化為現(xiàn)實的政治原則。但問題在于,休厄爾過多糾纏于政治進程敘事,未能充分解釋為什么1789年的法國革命者會選擇公民平等這條道路。畢竟,這條道路并非當時歷史情景所設定的唯一選擇。事實上,這也是大部分政治文化史研究的通病之一。它們更關注某些事實何以成為可能,而非解釋它們?yōu)楹巫罱K會發(fā)生。具體到本書,《公民平等》沒有解釋為何平等一旦成為可能,換言之,一旦習慣了這種平等,就會被革命者奉為新體制的基本原則。

本書有意回避了這樣一個關鍵事實:1789年公民平等被正式確立并付諸實踐之時,這一原則本身即已遭到持續(xù)的質疑與限制。革命者在篩選所謂“合格的理性選舉人”時,不僅設定了較高的財產與納稅門檻,還系統(tǒng)性地將仆人、婦女等群體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鑒于休厄爾在《工作與革命》中曾對這一張力進行過深入而細致的分析,《公民平等》對此的回避,難免令人懷疑其并非偶然,而是敘事取舍的結果。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休厄爾對重農學派所設想的“合法專制”體制幾乎未作展開討論,也未充分分析公民平等這一原則如何在革命的不同時期、在迥異的政體形態(tài)之下持續(xù)存在并被重新界定。他指出這一原則貫穿了革命的不同階段,卻未進一步區(qū)分其在1789年立憲體制、1792-1794年的革命政府,乃至其他政治形態(tài)中的具體含義與運作方式。

這種處理方式或許與作者始終堅持的規(guī)范性信念有關——即公民平等作為一種政治原則具有內在的進步性與正當性。然而,從當下的理論與歷史經驗出發(fā),更為迫切的問題并不在于公民平等如何被“確立”,而在于:為何這一原則既能夠與1789年的自由憲政體制相容,也能夠在1793年的高度集權與動員政治中繼續(xù)存在。正是這一跨體制的適應性,構成了公民平等歷史命運中最值得深究、卻在本書中尚未得到充分回應的問題。

中文譯文整體質量較好,但個別細節(jié)仍有進一步修訂的空間。首先,開篇對《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的譯文存在不準確之處,原文應譯為“人生而自由,且始終自由,在權利方面一律平等”;同時,該宣言的頒布時間應為1789年8月26日,而非9月26日。其次,杜爾閣的Mémoire sur les municipalités(英譯Memoir on Municipalities)被譯為《市政實錄》(268頁),這一譯名略顯不妥。在該文獻語境中,municipalité指由有產公民組成的地方行政機構,涵蓋村、市、省等不同層級的行政議會,而非一般意義上的“市政”記錄,翻譯為“行政議會”更為合適。此外,第二百七十頁所涉lit de justice(中譯文中亦有謄錄問題)譯為“國王行法”不夠準確,更為恰當?shù)淖g法應為“御臨會議”,即指國王親臨巴黎高等法院,主持法令的登記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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