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認為,作為社會性存在物,個人自由只有在共同體里才可能成為現實,因為只有在共同體中,個人才能創(chuàng)造出類的普遍性,并通過這一普遍性進行自我確證。馬克思所以拒斥自由主義,不僅因為自由主義主張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它無法為個人提供共同體歸屬感,而且因為自由主義所主張的政治正義事實上成為社會貧富分化和特權階級權利優(yōu)先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理論基礎。馬克思反對權利優(yōu)先論,主張權利應立基于共同體的普遍善之上。馬克思看到了片面強調個人自由存在的道德問題, 但不認為僅靠道德力量就能解決問題。馬克思關于個人與共同體關系思想既重個人也重團體,而更加強調共同體的公共價值觀對個人自由的重要作用。馬克思的這一思想與我國傳統(tǒng)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重群體求大同的觀念高度契合,對我們來說不僅具有文化上的親切感,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為解決我們在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了可供解決的方法與路徑。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公共精神的培育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發(fā)展中可以起到輿論引導和價值定位的作用,這種建基于法律框架下的公共性可以凝聚公民對國家共同體的忠誠度,從而避免個人與社會的分裂,使社會生活充滿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