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緒 論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相關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現狀的回顧
四、研究方法與文章脈絡
第一章 自然災害應對中政府責任概述
第一節(jié) 政府承擔自然災害應對責任的正當性
一、正當性基礎:公民對國家的權力讓渡
二、正當性的實現條件:政府多元優(yōu)勢
三、責任政府以服務行政為發(fā)展核心
第二節(jié) 自然災害應對中政府責任的性質
一、基礎性責任:福利思想下的社會保障責任
二、法定性責任: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公法立場
三、給付性責任:服務行政實踐中的政府責任
第三節(jié) 我國政府應對自然災害面臨的困境
一、治理視野下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責任
界限不明
二、自然災害應對中政府責任未進行有效歸類
三、自然災害應對中中央與地方政府責任的劃分不清晰
四、自然災害立法未有效推動政府責任的規(guī)范化與制度化
小 結
第二章 災害共治中的政府責任
第一節(jié) 有限責任:災害共治中的責任分擔
一、政府有限責任:國家輔助理論下的自然災害應對
二、政府應對責任分擔模式的他國經驗
第二節(jié) 政府與社會組織的責任劃分
一、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的責任劃分
二、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責任劃分
三、政府與企業(yè)的責任劃分
第三節(jié) 政府與公民的責任劃分
一、公民參與自然災害應對的基礎
二、公民應對自然災害的責任形式
小 結
第三章 自然災害應對中政府責任的范圍與類型
第一節(jié) 自然災害政府責任的范圍
一、自然災害預防階段的政府責任
二、自然災害應急與救濟階段的政府責任
三、自然災害重建階段的政府責任
第二節(jié) 自然災害政府責任的類型
一、救災物資儲備責任
二、生命安全保障責任
三、住房保障責任
四、政府出資責任
五、災害補償義務
六、災害賠償責任
小 結
第四章 “央—地”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責任劃分(一):
基礎理論與改革實踐
第一節(jié) “央—地”政府劃分自然災害應對責任的必要性
一、必要性:分權治理構成的理論支撐
二、從控權行政向配權行政的轉化:分權改革提供的實踐支撐
第二節(jié) 一個契機:應急管理部的建立
一、應急管理部的由來
二、應急管理職責的劃分
第三節(jié) 自然災害應對責任機制的他國經驗
一、日本自然災害應對責任機制
二、美國自然災害應對責任機制
小 結
第五章 “央—地”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責任劃分(二):
具體責任形式
第一節(jié) 配置機制的選擇:實現政府應對責任制度化
一、“央—地”政府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
二、“央—地”政府應對責任的劃分主體
三、“央—地”政府應對責任的劃分方式
第二節(jié) 中央政府承擔的自然災害應對責任
一、中央政府災害應對責任的特征
二、自然災害應對的宏觀調控職責
三、啟動全國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機制的職責
四、劃分災害應對責任的職責
第三節(jié) 省級政府承擔的自然災害應對責任
一、省級政府災害應對責任的特征
二、執(zhí)行自然災害法律法規(guī)與中央政府的決定
三、劃分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的災害應對責任
四、編制省域范圍內自然災害應對的財政預算
五、確定住房與公共基礎設施標準
六、制定自然災害福利政策
第四節(jié) 基層政府承擔的自然災害應對責任
一、市—縣—鄉(xiāng)的災害應對關系
二、執(zhí)行中央與省級政府關于自然災害應對的政策與指示
三、展開日常防災管理活動
四、及時采取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措施
五、制定、執(zhí)行轄區(qū)內恢復重建規(guī)劃
六、管理、發(fā)放自然災害救助金與救助物資
七、提供或購買自然災害福利服務項目
小 結
第六章 建立我國自然災害應對中政府責任體制的法治路徑
第一節(jié) 我國自然災害法律制度現狀
一、我國自然災害法律制度整體情況
二、我國自然災害法律制度的缺陷
第二節(jié) 域外自然災害應對的立法經驗
一、自然災害法律制度的完善離不開災害事件的推動
二、自然災害立法凸顯階段性或類型化等特征
三、自然災害立法的問題導向性較強
四、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
五、災害立法是多方共同作用推動而成
六、中央與地方根據應對需求行使自然災害立法權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自然災害應對中政府責任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自然災害立法模式的選擇
二、政府災害應對責任法律制度的構筑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