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PP》本書從 PPP 項目合同性質談起,認為“公益事業(yè)的民營化”乃“公 法私法化”的表現形式,PPP 項目合同正是“公益事業(yè)的民營化”的具體體現,是政府為更好履行社會管理職責,讓渡部分社會管理職能,將 基礎設設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建設、運營職權賦予社會資本方。 并提出了作者的觀點:PPP 項目合同應為具有一定行政因素的民商事合同。指出了 PPP 項目合同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立法層面和實踐層面存在的問題。并在分析存在問題基礎上,就如何妥善解決 PPP 項目合同爭端進行了初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