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討漢語中各類非核心論元的實現模式及允準機制,旨在從理論上系統探討漢語非核心成分的句法實現問題。通過對“旁格賓語結構”、“與格增元結構”、“后果賓語結構”幾類非核心論元允準結構的分析提煉出三種非核心論元的實現模式。旁格賓語結構”中非核心成分就地取材,直接占據謂詞的常規(guī)論元位置(如“吃食堂”);“與格增元結構”中非核心成分則另起爐灶,單獨投射出一個位置(“我燒了他三間房”,“老王死了老婆”);“后果賓語結構”中非核心成分占據隱性補語的論元位置。每一種非核心論元的實現模式都對應著自己獨特的允準機制。旁格成分可以直接占據賓語位置是由漢語動詞特殊的詞匯結構決定的;而引入“受影響者”的“與格增元結構”則調用了具有一定跨語言普遍性的“施用”增價機制;至于表示消極結果的“后果賓語”,則是由“隱性述結式”中的隱性補語謂詞允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