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黨和國家保障重視人民群眾住房權益、保障人民群眾住房權益的重要舉措,其中公共租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性住房面臨巨大的建設資金缺口和近年來國家鼓勵、規(guī)范發(fā)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宏觀背景下,采用以BOT模式為代表的PPP模式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成為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基本職能,而與傳統(tǒng)方式不同的是,政府采用PPP模式可以將自己的基本職責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交予社會資本建設和管理,這就不得不涉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問題,這也是亞當·斯密、凱恩斯、弗里德曼、哈耶克、布坎南、奧爾森等經濟學家一百多年來孜孜不倦探討和爭論的焦點。著名經濟學家周其仁教授曾在紀念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的講話中提出一個悖論性難題:“要求合法強制力提供產權界定的公共服務,但社會怎樣約束、監(jiān)督合法強制力不被濫用、私用,從而導致產權界定過程變歪,遠離普遍的、原則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承認和保障體系呢?”周其仁教授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制度和契約,這也是布坎南、科斯、斯蒂格·利茨等新制度經濟學家所強調的?;诖?,《公共租賃住房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模式研究》以契約理論為指導,以公租房BOT項目合約設計及履約問題為著眼點,研究公租房的PPP模式構建,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建設管理保障性住房提供指導,為破解以公租房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體系的融資難題提供可行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