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究
一、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的指導原則
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的“為”與“不為”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原則的再思考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的指導原則類型化研究
論檢察院組織法結構之調整
塑造與承載:改革視野下組織法文本的反思與重構
二、檢察院組織法修改與檢察職能范圍調整
從民事訴訟法修改論檢察院組織法中民事檢察監(jiān)督制度的完善
基層檢察院跨行政區(qū)劃改革背景下民事法律監(jiān)督機制探索
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制度構建
關于檢察機關職責權限劃分的調查與思考
三、檢察院組織法修改與檢察機關組織體系完善
地方人民檢察院的設置與檢察管理體制改革
——兼論檢察院組織法的修改
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之制度邏輯
——以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為背景
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下檢察機關內設機構重置改革研究
檢察機關內部機構科學設置研究
徘徊在現(xiàn)實和制度之間的非檢察職能機構——基于基層檢察院非檢察職能機構設置模式的實證性探討
第二部分 以審判為中心與檢察工作發(fā)展
一、檢察工作發(fā)展思路與模式展望
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涉檢信訪工作配套機制建設
社會治理視閾下創(chuàng)新職務犯罪偵防模式的思考與探索
縱向運行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下檢察機關參與程序規(guī)則研究
論“以審判為中心”視閾下的檢察工作因應
二、刑事證據(jù)問題研究
試析刑事案件瑕疵證據(jù)的實務與理論問題
論刑事偵查中電子數(shù)據(jù)的適用
公訴部門技術性證據(jù)審查問題研究
審判中心模式下對言詞證據(jù)變化、反復的采信及應對——以行受賄案件為視角
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的程序設計和標準完善——以湖北省棗陽市為考察對象
試析審查逮捕證據(jù)審查模式的改革和完善——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三、檢察活動制約機制研究
檢察機關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完善探析
從法律文本到法律實現(xiàn):非法取證訴訟監(jiān)督之檢視與展望
四、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對檢察工作的影響及應對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對檢察工作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檢察機關如何應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基于對2012—2014年全省無罪判決、撤訴案件的分析
論以審判為中心視野下職務犯罪偵查模式之轉型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對自偵工作的影響
公訴工作應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措施研究
直接言詞原則與提升公訴質量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對公訴工作的影響
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基層檢察院公訴工作的挑戰(zhàn)與應對
五、檢察改革試點中問題與經驗的理論分析
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中的檢委會制度
檢察官遴選制度的理想構建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相關問題及對策——以泰州市檢察機關改革試點工作為樣本
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視野下的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研究
關于加強檢察委員會專業(yè)化建設的思考
試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之困境及應對——以檢察官精英化為目標
論我國見習檢察官制度的構建
公訴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理論與實踐探索——以審判中心主義訴訟制度改革為視角
試論司法體制改革中檢察業(yè)務考評體系反思與重構
檢察機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機制的價值考量與制度設計
第三部分 檢察公信力建設探究
一、檢察公信力的構成
檢察權公信力體制機制要素及其指標體系
檢察公信力的概念、內涵及測評機制構建之管見
系統(tǒng)論視閾下檢察公信力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信用與信任:檢察公信力的雙重維度——兼談檢察公信力的弱化及建設策略
檢察公信力的構成和評價標準
基層檢察院公信力評價體系構建
二、檢察公信力的提升路徑
人民群眾滿意度視角下的檢察執(zhí)法公信力提升路徑之思考——以檢察公共關系為突破口
提升檢察公信力路徑思考
檢察公信力提升的再思考——以檢察形象建設為切入點
論網絡反腐與檢察公信力的提升
深挖檢務公開潛力 加強檢察公信力制度建設
檢察公信力測評體系研究
深化改革背景下檢察公信力提升路徑探究——以民眾感受司法公正為切入點
檢察工作人民群眾滿意度的提升路徑
檢察機關新時期提升檢察執(zhí)法公信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