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說法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歲月。魏晉南北朝時,世人稱《史記》《漢書》《東觀漢記》為“三史”。唐玄宗開元年間以后,以范曄《后漢書》代替《東觀漢記》,合稱“三史”;再加上《三國志》,是為“前四史”。其后,《舊唐書卷四十六·經籍志上》“正史類”,除了載有“前四史”外,還有《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是為“十三史”。《宋史卷二百三·藝文志二》“正史類”,增加了《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是為“十七史”。明世宗嘉靖時校刻史書,于《宋史》所述“十七史”中去掉《舊唐書》《舊五代史》,增加《北史》《南史》《宋史》《遼史》《金史》和《元史》,合稱“二十一史”。清朝乾隆時,《明史》定稿,詔刊“二十二史”,又詔增《舊唐書》,并從《永樂大典》等書中輯出薛居正《舊五代史》,合稱“二十四史”,也即“欽定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