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韋斯特曼(Harry Westermann,1909—1986),德國著名法學家,其研究領域廣泛,包括民法、經濟法、合作社法、公司法和能源法等。生前一直任教于德國著名的明斯特大學,曾于1952年至1953年任該校法學院院長,于1953年至1954年任明斯特大學校長。逝世后,明斯特大學專門設立哈里•韋斯特曼獎以紀念他,并以此獎勵優(yōu)秀的法學博士論文。哈里•韋斯特曼著作等身,在民法領域影響較大的著作除本書外,還包括《物權法》和《民法總論》等。其中《物權法》和本書一直由其子哈爾姆•彼得•韋斯特曼持續(xù)增訂出版。 哈爾姆•彼得•韋斯特曼 (Harm Peter Westermann,1938— ),德國著名法學家,哈里•韋斯特曼之子。曾先后任教于德國比勒菲爾德大學、柏林自由大學和著名的圖賓根大學,期間還拒絕了瑞士洛桑大學和德國明斯特大學的任教邀請。主要研究領域是民法和公司法。其著作等身,除修訂續(xù)寫由哈里•韋斯特曼創(chuàng)立的幾部民法著作外,還著有《債法總論》和《個人合伙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