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行為準則譯匯》長期以來主要集中對政府組織和企業(yè)組織的研究,而對于第三部門的重要主體——非政府組織,則鮮有人關注。然而,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小康社會乃至科學發(fā)展觀等社會建設和生態(tài)建設不斷被推進的背景下,非政府組織研究已邁開跬步。國際法學者從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及其規(guī)制等多方面對該問題展開探討,如武漢大學的黃志雄教授、吉林大學王彥志副教授、年輕學者謝曉慶等都有精彩的論作面世。民商法、憲法行政法學界,則從這類組織的私法和公法規(guī)制方面,做了較多的研究,也成績斐然。從而,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等領域的研究在當代法學研究百花園中正在綻放并吐露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