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作為調整警察現象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有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客觀必然性和可能性,但由于其規(guī)范的數量、規(guī)范體系的整合程度以及人們對其主觀認知程度的不足性等因素,在我國把其作為獨立法律部門來對待,目前尚得不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警察法研究目前的首要任務,不是去爭論調整哪個警種的法才是警察法,警察法是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應當是先進行必要的實務基礎研究,弄清現實中到底有哪些調整警察的法,它們有哪些聯系和區(qū)別,有哪些共同特點和有哪些基本內容,以為進一步深入研究警察法、確立警察法的應有地位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依據。因此在《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警察法通論》中,我們淡化爭議,對什么是警察法、警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問題只提出初步的看法,而把重點放在對實務問題的研究上,從我國的警察體制建設和警察法規(guī)范制定實踐出發(fā),對我國有哪些警察法律規(guī)范、其基本內容是什么等展開研究,盡可能對涉及警察的法律規(guī)范進行系統化整合,總結其共同規(guī)律和特點,以促進警察法研究的深入化和系統化,為警察法和警察法學研究的進一步發(fā)展奉獻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