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案例導讀]鄉(xiāng)間小道駕車出事非交通事故
第三條 [工作原則]
第四條 [政府職責]
第五條 [主管部門]
[案例導讀]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宣傳教育]
第七條 [科學推廣]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機動車登記制度]
[案例導讀]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行駛
[案例導讀]無證駕駛需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申請登記證明及受理]
第十條 [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車牌號的使用規(guī)定]
[案例導讀]無牌照駕駛機動車需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變更登記]
[案例導讀]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應辦理登記
第十三條 [安檢]
第十四條 [強制報廢制度]
[案例導讀]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十五條 [特種車輛標志的使用]
第十六條 [禁止行為]
[案例導讀]擅自改裝車輛上道路行駛需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強制保險]
[案例導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非機動車的登記]
第二節(jié)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證]
[案例導讀]駕駛機動車,應依法取得駕駛證
第二十條 [駕駛培訓]
第二十一條 [上路前檢查]
[案例導讀]不得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二條 [安全、文明駕駛]
[案例導讀]酒后駕車需承擔責任
[案例導讀]縱容駕駛人違法駕駛需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駕駛證審驗制度]
第二十四條 [累積記分制]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道路交通信號]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
[案例導讀]黃燈亮時,未過停止線的車輛繼續(xù)通行的系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交通設施的保護]
[案例導讀]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植物,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第二十九條 [安全防范]
第三十條 [警示與修復損毀道路]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