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倫斯·卻伯美國當代憲法學大師,1941年出生于中國上海,二戰(zhàn)結束后隨家人赴美,1966年獲哈佛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此后任教于哈佛法學院,并長期擔任拉爾夫·泰勒憲法學講座教授,2004年起,晉升至哈佛大學最高教職,卡爾.洛布校級教授。他的主要著作包括《美國憲法》、《憲法中的選擇》、《閱讀憲法》,《看不見的憲法》是他最新的專著。教書育人主外,卻伯教授還曾在聯邦最高法院代理憲法案件達34次之多,其中包括2000年的布什訴戈爾,1986年的鮑沃思訴哈德維克,被譽為“這個時代最偉大的上訴審律師”。在他的學生奧巴馬當選為美國總統后,卻伯還被任命為司法部“資深顧問”,負責窮人法律援助的改革項目?,F己重返哈佛法學院任教。田雷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學博土,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近期出版譯著有《事故共和國:殘疾的工人、貧窮的寡婦與美國法的重構》(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版)、《人民自己:人民憲政主義與司法審查》(譯林出版社2010年版)、《積極自由:美國憲法的民主解釋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