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河流泥沙公報》 (以下簡稱《泥沙公報》)中各流域水沙狀況系根據(jù)河流水文控制站實測徑流量和實測輸沙量與多年平均值的比較確定。 2.河流中運動的泥沙一般分為懸移質(懸浮于水中向前運動)與推移質(沿河底向前推移)兩種。目前推移質測站較少,其數(shù)量較懸移質少得多,故《泥沙公報》中的輸沙量一般是指懸移質部分,不包括推移質。3.《泥沙公報》中描寫河流泥沙的主要物理量及其定義如下:流量——單位時間內通過某一過水斷面的水量(立方米/秒);徑流量——一定時段內通過河流某一斷面的水量(立方米);輸沙量——一定時段內通過河流某一斷面的泥沙質量(噸);輸沙模數(shù)——單位時間內單位流域面積產生的輸沙量[噸/(年·平方公里)];含沙量——單位體積水沙混合物中的泥沙質量(千克/立方米); 中數(shù)粒徑——泥沙顆粒組成中的代表性粒徑(毫米),小于等于該粒徑的泥沙占總質量的50%。 4.河流泥沙測驗按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一般采用斷面取樣法配合流量測驗求算斷面單位時間內懸移質的輸沙量,并根據(jù)水、沙過程推算日、月、年等的輸沙量。同時進行泥沙顆粒級配分析,求得泥沙粒徑特征值。河床與水庫的沖淤變化一般采用斷面法測量與推算。5.我國地形測量中使用了不同的基準高程,如l985國家高程基準、大沽高程等。 《泥沙公報》中除專門說明者外,均采用l985國家高程基準。 6.本期《泥沙公報》的多年平均值除另有說明外,一般是指l950~2010年實測值的平均數(shù)值。如實測起始年份晚于1950年,則取實測起始年份至2010年的平均值。 7.本期《泥沙公報》參加編寫單位為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水文局(處),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東、黑龍江、遼寧、吉林、新疆、甘肅、陜西、河南、安徽、湖南、浙江、江西、福建、云南、廣西、廣東等?。ㄗ灾螀^(qū)、直轄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