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心下幾點(1)原來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共30條,沒有分章,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分為總則、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附則6章。(2)進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一是完善了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推選程序;二是增加了選民登記的內容;三是完善了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程序。(3)進一步完善了民主議事制度。一是進一步充實了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并規(guī)定了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二是完善了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和議事程序;三是增加了村民小組會議制度。(4)進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制度。一是增加了村務監(jiān)督機構;二是完善了民主評議制度;三是增加了村務檔案制度;四是完善了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并明確了任期和離任審計包括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