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憲政基礎》共分四章:憲法與憲政、權力控制與刑事訴訟、人權保障與刑事訴訟、法治與刑事訴訟。第一章系總論,通過探討憲法與憲政的基本原理,抽象出憲政的基本要素:權力控制、人權保障與法治。后三章系分論,分別從以上三個維度探討憲政與刑事訴訟的關系。第一章,憲法與憲政。本章探討憲法與憲政的基本原理,包括憲法與憲政的概念與內涵、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憲政的基本要素。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極為緊密,有憲政必須有憲法,但有憲法不一定有憲政。要踐行憲政,不僅要制定憲法,而且要求所制定的憲法必須是“良憲”,并且在實踐中得到嚴格的執(zhí)行。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也非常緊密。從歷史上來看,現代憲法與現代刑事訴訟經歷了幾乎大致相同的產生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兩者經常呈現出相互促進的關系。從制度實踐來看,憲法與刑事訴訟法互為保障: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在憲法設定的國家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的基礎上的,憲法的許多規(guī)定經常必須借助于刑事訴訟的具體制度得到實現。但是在制度設計不當時,兩者可能相互抑制。本章的落腳點在于探討憲政的基本要素,從而為下文研究憲政與刑事訴訟的關系打下基礎。《刑事訴訟的憲政基礎》認為,憲政包括三大要素:權力控制、人權保障與法治。其中,權力控制是憲政的核心,人權保障是憲政的宗旨,法治是憲政的保障。以下三章分別從以上角度研究刑事訴訟與憲政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