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這部著作的特殊性,為了比較好地理解它,那么像對英國讀者一樣,就這部著作及其作者也要對中國人和中國的讀者在開頭多介紹兩句。實際情況是,這部著作是由一位受不同文化熏陶的人所撰寫的。因為,該著作打算描述的38年的獨特職業(yè)經歷,部分帶有自傳性質,部分涉及法律方法論。盡管作者的生活遠非典型,但是這種經歷——作者自己的經歷一是獨特的。因為作者是一名學者,但是作者也從事法律實務,作者結合了法律職業(yè)的兩個方面,而且作者不是在一個國家而是在許多國家從事這兩個方面的工作。作者是在民法傳統(tǒng)中長大成人,然后在普通法中接受教育。在超過25所法學院和幾家法院中,作者花費了畢生大部分時間嘗試把一種法律傳統(tǒng)向另一種法律傳統(tǒng)的當事人、法官和學生進行解釋。對作者來說,這種語言、教育、漫游在不同地方和思想上的復雜經歷是由同樣的復雜背景所注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