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憲法社會學的學科地位、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
一、憲法社會學的學科地位
二、憲法社會學的研究思維
三、憲法社會學的研究內容
四、憲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一)哲學方法
(二)一般方法
(三)具體方法
第一章 社會與國家關系理論與憲法變遷
一、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論考察
(一)“市民社會”內涵的流變
(二)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論流派
二、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憲法學意義
(一)社會與國家關系——憲法學理論的存在論基礎
(二)社會與國家——憲法學理論體系的基本范疇
(三)社會與國家關系——憲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社會與國家關系視角下的憲法變遷
(一)憲法產生的社會基礎——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立
(二)立憲政治制度——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相分立的政治運行形式
(三)憲法變遷的動力——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矛盾運動
第二章 國家起源理論與憲法思維
一、國家起源理論:合作論與沖突論
二、國家起源理論類型與憲法理論類型的對應
三、消極自由主義憲法理論與積極自由主義憲法理論的歧點
(一)狄驥、奧克肖特論國家起源、國家本質與公法的關系
(二)消極自由主義憲法理論與積極自由主義憲法理論的歧點
四、以合作主義為理念構建社會利益均衡制度
(一)綜合的國家起源理論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基本內容
(二)國家本質的社會性要求構建一種利益均衡制度
(三)利益均衡制度的憲法思維
第三章 全球化理論與憲法學研究范式
一、全球化:社會與國家關系的雙重構建
(一)什么是全球化
(二)全球化的根源和動力
(三)全球化的后果:社會與國家關系的雙向型構
二、全球化對民族國家憲法的影響
(一)全球化對憲法價值的影響
(二)國家主權內涵發(fā)生變化
(三)國家權力配置格局及其作用的范圍、方式發(fā)生變化
(四)人權保障力度得到強化
三、全球化與憲法學研究范式的轉換
(一)“民族國家”范式向“世界社會”范式轉換
(二)“主體一客體”結構范式向“主體一客體一主體”結構范式轉換
(三)“人類中心主義”范式向“生態(tài)主義”范式轉換
第四章 社會分層理論與憲政秩序
一、社會分層理論概述
(一)社會分層的含義
(二)社會分層的理論流派
(三)社會分層的理論解釋
二、社會分層之于憲法學研究的意義
三、社會分層背景下憲政秩序的構建
(一)何為社會秩序
(二)社會結構與社會秩序的相關性——制度功能視角
(三)社會分層與社會秩序的相關性——制度結構視角
(四)社會分層與憲政秩序——制度變遷視角
第五章 交往行為理論與憲法價值
一、交往行為理論的發(fā)展及其哲學基礎
(一)馬克思、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
(二)主體間性理論:交往行為理論的哲學基礎
二、憲法價值理論的哲學基礎:主體性抑或主體間性
(一)我國主流的憲法價值理論是主體性價值理論
(二)主體性價值理論之批判
(三)主體間性價值理論之構建
(四)主體間性憲法價值理論之構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