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澳大利亞《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評析
第一章 導論
第一部分 前言
第1條 簡稱
第2條 生效
第3條 術語的含義
第4條 《刑法典》的適用
第二部分 目的
第5條 主要目的
第三部分 本法概述
第6條 概要
第7條 罰沒概述(第二章)
第8條 信息收集(第三章)
第9條 資產管理(第四章)
第10條 其他規(guī)定(第五章)
第11條 本法的解釋(第六章)
第四部分 適用
第12條 本法約束王室
第13條 本法適用于澳大利亞以內和以外
第14條 適用
第15條 州/地區(qū)法律的同時適用
第二章 罰沒
第一部分 限制令
第16條 本部分 概述
第一節(jié) 簽發(fā)限制令
第17條 限制令——被判決犯有或被控犯有可公訴罪的人
第18條 限制令——被懷疑犯有嚴重犯罪的人
第19條 限制令——被懷疑犯有可公訴罪的人
第20條 限制令——被懷疑從可公訴罪中獲得名聲受益的人等
……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六章 本法的解釋
主要術語漢英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