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之所以成為“黃河”主要是它所經過的上中游地區(qū)即所稱黃土高原地區(qū),由于長期積淀的疏松輕質土壤,在漫長的堆積過程中以及近代不斷的墾殖放牧過程中的植被破壞,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使黃河成為多泥沙、善淤積、易徙易決的河道。對于黃土高原、黃河的生態(tài)治理與恢復,就有不同的治理方針與技術路線之爭。圍繞這一主題,《重建黃河生態(tài)環(huán)境》著重討論了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黃河泥沙是否能治理,就有要使黃河變清與否的爭論和以工程措施為主還是以生物措施為主之爭。第二,據考證資料,近200萬年以來,隨著黃土高原的逐步形成,就有水土流失的存在。地質年代的水土流失,純粹屬于地質大循環(huán)的產物,使黃河在很早年代就是“黃”的,但隨氣候變遷和人類活動的影響,農牧交替,植被幾度興衰,使水土流失有了階段性變化。林草植被建設,主要是順應自然生態(tài)規(guī)律,防止土壤加速侵蝕,減輕自然災害。第三,以生物措施為主,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方針是治山治水的根本途徑。論證了坡耕地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封山育林、自然保護區(qū)建設的重大作用。第四,在林業(yè)建設中,作者早在工986年工0月就提出了“解決防護林及風景林的經濟補償問題”,推動了這一重大林業(yè)經濟問題的討論,為國家在1998年7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確認國家設立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基金作了初期的理論準備。第五,黃河泥沙問題,是加固加高堤防、修筑大壩攔泥,還是與加強黃土高原區(qū)植被建設相結合,提出了黃河的治理方針需作重大改變的政策建議。第六,對于黃河流域需水量不斷增大,特別是西北地區(qū)光熱土資源豐富的實際,論述西北地區(qū)多用水的合理性,提出“黃河終將成為我國最大的內陸河”的判斷。這個命題,林一山先生早年雖也曾提出,但作者認為黃河成為內陸河并非下游地區(qū)全面干涸荒蕪,而是根據全流域已建成梯級水利樞紐體系的現(xiàn)實,完全可以人工調控下游的供水量。因此,黃河下段已非天然河流概念,而是屬于人工輸水渠的性質,可以根據下游包括河口濕地供水需要以人工調控水量。第七,黃河泥沙問題,歷來采取“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方針,2002年以來水利主管部門為了掌握水沙運行規(guī)律,進行了幾次調水調沙試驗,取得了可喜成績。作為科學試驗,探索自然規(guī)律是有益的。但是,根據黃河流域干旱缺水的實際,以200億t寶貴的水資源去沖刷16億t泥沙,如能全部沖下去,則對渤海灣加速淤積、加速污染造成危害、黃土區(qū)的土地資源破壞,以及對水資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都是不利的。而且沖沙水量巨大,200億t即相當于(甚至大于)擬議中南水北調西線方案的調水量,如能改用于西北生態(tài)建設就沒有必要建造西線調水工程。因此得出的結論是:黃河調水調沙并非最佳選擇。對于黃河汛期的排洪排澇問題,作者贊成這樣的觀點:給洪水出路并非必須排入大海,黃河流域有吸納洪水的廣闊空間。實行這樣的方略,就不會產生像“上寧夏該不該種水稻’的爭論了。第八,我國荒漠化治理一直是邊治理邊破壞,破壞的速度超過了治理的速度。自1992年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與發(fā)展大會以后,國家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使荒漠化治理有了很大進展。我國2005年6月14日第三次荒漠化檢測結果顯示,1999-2004年,荒漠化面積一改歷年來逐年增加的趨勢,變成年均減少7585km2,林業(yè)主管部門正式宣布,生態(tài)建設正處在“治理與破壞相對峙的階段”。但是,在充分估計到治理荒漠化的同時,應該考慮到,同期干旱區(qū)主要省份的降雨量也明顯增加這一因素。以新疆為例,從1987年起,新疆就出現(xiàn)了氣候由暖干轉向暖濕的信號。同時,對荒漠化面積減少顯示了“人為因素和降雨變化對荒漠化進程的共同影響”,需要正確判斷與對待。第九,要認真對待“鹽漠化問題”。因為鹽漠化除了有一般沙漠化的共性,其產生的鹽塵暴更具有腐蝕作用,對建筑物、農田、人身均造成危害。鹽堿化土地的治理比較難,因此要加大鹽堿化土地治理試驗和防治力度,特別要鼓勵系統(tǒng)外科技人員、環(huán)保志愿者的積極性,給予實際的支持。第十,解決西北干旱荒漢化的根本途徑在于增加水量,包括節(jié)流與開源。因此提出遠距離跨流域調水的設想建議,此建議議論曠日持久,進程曲曲折折,作者在這項大工程的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僅僅是揚棄了“朔天運河”的觀點思想,從為了解決航運改變?yōu)檎{水解決西北干旱問題這個命題。作者曾向中央建議,得到中央領導的肯定,從而推進了全國性的關于“大西線調水”方案的大討論,這項工程尚有漫長的路要走,需要有關學科的共同努力,作者本人也在不斷探索爭論中獲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