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目標是極其多元的。與本書的第一版相比較,本書刪除了對于效益、文明、民主、法治、理性、權利的論述,將以前關于正義的論述改為了對于公正的論述。這并不意味著這些被刪除或修改的價值目標不再是價值目標。這些目標永遠都應當是法的價值追求。只是因為我認為法的基本價值目標應更多地貼近作為法的價值主體的人。本書只是力圖把人作為更嚴格意義的出發(fā)點、目的地和中心來認識法的價值,所以才有了將生命價值列為第一個價值目標的努力,也才有了將離主體稍遠的價值目標不予特別論及的變化。本書依然不是我對法的價值的全部認識,它只是我對法的價值具有更真切理解的記錄,我期待它能更好地體現(xiàn)我的法的價值認知?!繚蓽Y先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