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美國法學院教學用書“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的縮編本,其作者是三位美國法律教授:即來自美國圣迭戈大學的拉爾夫?弗爾瑟姆教授、佛羅里達大學的邁克.戈登教授和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約翰?史帕諾戈教授。本次在中國發(fā)行的是《國際商事交易》一書的縮編本第七版。為了能包含自1991年至1995年的發(fā)展內容,縮編本在第四次改編時由一本內容分為了兩本。即《國際商事交易》和《國際貿易與經濟關系》。本次修訂的《國際商事交易》一書主要涉及國際貿易、信用證的使用、電子商務、技術轉讓、外國人的投資交易、歐盟競爭法、反壟斷法、國際商事訴訟與仲裁等內容。《國際貿易與經濟關系》一本主要涉及政府對貿易的管制、關貿總協(xié)定與世界貿易組織、自由貿易協(xié)定、關稅同盟、經濟一體化與歐盟及北美自由貿易區(qū)協(xié)定等問題。本書作者以其豐富的教學經驗,以一個案例入手,將國際商事交易涉及的諸多環(huán)節(jié)首先展示在讀者面前。然后深入淺出,簡明扼要地將國際商事交易涉及的法律問題一一闡述,使讀者能在短時間內對有關國際商事交易的國際公約及美國的國內法有一個大致的掌握。許多美國法學院一年級的學生總是認為,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UCC)適用于一切貿易合同,包括國內的和國際的。本書告訴讀者,由于美國批準加入了1980年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因此,營業(yè)地位于不同締約國的美國當事人與締約國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應當適用該公約。美國在加入該公約時對公約第1條第1款b項關于通過國際私法規(guī)定的擴大適用進行了保留。到2004年7月1日,加入該公約的國家已有62個,還有一些國家正在尋求加入公約,因此,該公約是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公約。公約是在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主持下起草的,此外,委員會還主持起草了1985年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和1996年的《電子商務示范法》。本書作者在簡短的篇幅內,不僅闡述了公約的主要內容,還與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進行了比較,并以案例進行說明。有關章節(jié)的內容涉及了合同的解釋、合同的訂立、賣方與買方的責任、違約救濟、風險轉移、貿易術語及其運用、國際支付與信用證的運用等諸多方面。中國和美國均為1980年公約的參加國,美國又是中國的第一大貿易伙伴。本書的內容對中國讀者了解美國在國際貨物貿易買賣方面適用的法律,及了解美國對公約與美國國內法、國際慣例之間關系的態(tài)度很有幫助。本書的第三章是關于技術貿易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內容首先涉及的是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的內容?!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關貿總協(xié)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21個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各國代表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簽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最初簽訂時只在個別不重要的條款中簡略地提到知識產權,其目的是保證貿易自由化不至于妨礙到知識產權的行使和保護,還未真正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規(guī)定。自60年代開始,隨著發(fā)展中國家開始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差異使因知識產權問題產生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摩擦從商標權擴大到版權和鄰接權領域。在1986年關貿總協(xié)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時,美國就強烈要求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列入談判的議程。美國的主張得到了歐共體成員、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經濟和知識產權水平與其相當?shù)陌l(fā)達國家的支持,而發(fā)展中國家對此則表示反對,雖然多數(shù)國家表示強烈的反對,但以東南亞新興的工業(yè)國家為代表的一部分發(fā)展中國家卻表示支持美國主張,后者的目的是希望制定某些規(guī)則,尤其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和多邊解決爭議的制度,以防止美國以它們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為由采取單方面的制裁行動。最后使協(xié)議得以通過。在此之前,美國多次通過其國內立法中的“特殊301條款”對其貿易伙伴進行知識產權調查,并通過談判迫使其接受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否則即通過采取單方面的制裁行動。該章簡要介紹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的內容,以及專利的國際保護、商業(yè)秘密、商標的保護、版權的保護、盜版問題、特別301程序等內容。鑒于中美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尤為突出,研究和學習有關的內容非常必要,本書的內容可以使讀者初步了解美國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上的框架與敏感態(tài)度。作者在介紹了美國的貿易法律之后又轉向有關外國資本在美投資的問題。從歷史上看,美國從一直以來對外國資本在美國投資持開放態(tài)度。美國傳統(tǒng)上對外資相對開放的態(tài)度近年來受到挑戰(zhàn)。使得美國通過立法,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外國對美國公司的購并。有關國家安全的調查曾用于阻止一家中國公司收購一家生產飛機部件和技術的美國公司的交易。因此,對于,中國讀者來說,了解相關的內容是很有必要的。盡管在美國沒有專門針對外資的綜合性管理法規(guī),在某些產業(yè)和有限的領域,如在保險、信貸、通訊、航空、航運、銀行等行業(yè),美國現(xiàn)有的若干法律對外資存在管制。本書的第四章詳細地介紹了國際投資的現(xiàn)實狀況和相關的法律問題。第五章則是關于外國政府對美國海外投資實行征用或國有化的風險的控制和賠償相關的法律問題。此外,本書還涉及了歐盟競爭反及反托拉斯法的內容,以及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等內容。書中對國際商事爭議的國內解決、外國法院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法律選擇條款、法院選擇、國際商事仲裁,以及美國法有關仲裁的規(guī)定進行了闡述。作為一名在中國的法學院中從事國際經濟法教學的老師,本人深感近年來在我國學術界有一種將簡單問題復雜化的迂腐之風,似乎對問題進行簡單的介紹是沒有學問的一種表現(xiàn)??s編本的《國際商事交易》簡單明了,相信也應該是快節(jié)奏的現(xiàn)代法律人喜愛的法律專業(yè)書。本文為《國際商事交易》的中文前言?!秶H商事交易》是》“美國法精要”影印系列叢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