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民法典是屬于我們時代的民法典,不同于上時代的老舊民法典,它回應了近百年科技進步、消費社會的形成等方面的社會發(fā)展,在平衡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時,加強對弱者的保護,彰顯出人文主義的立法思想。 現(xiàn)今魁北克所處的特殊的歷史、政治、文化等社會背景,又決定了魁北克民法典是兩大法系融合與異化的最佳處所。 魁北克民法典分為十編,分別是:人、家庭、繼承、財產、債、優(yōu)先權和抵押權、證據、時效、權利公示和國際私法。它是法國民法典在傳播過程中的變形,同時適當借鑒了德國民法典,局部表現(xiàn)為總則-分則、一般性規(guī)定與具體規(guī)定相結合的立法技術,講究法律概念的抽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