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先后在北京大學歷史系、法律系獲得歷史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1995年1月到1997年1月在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學習和研究美國知識產權法。2001年2月到8月在德國馬普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擔任客座研究員,研究歐盟和德國知識產權法。2002年5月到6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達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研究加拿大知識產權法。自1991年7月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先后擔任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和研究員。自2002年起,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招生方向為知識產權法學。現(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法研究室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3年10月到2004年1月,擔任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主要研究知識產權法,尤其是美國知識產權法。出版專著、譯著(包括合著、合譯)8部,并在《法學研究》、《環(huán)球法律評論》、《知識產權》和《中國版權》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約50余篇。主要著作有:《特別301條款與中美知識產權爭端》(個人專著,2000年),《美國知識產權法》(個人專著,2003年),《著作權法》(合著,2003年),《版權產業(yè)與知識經濟》(論文),《網絡環(huán)境中的版權保護》(論文),《美國形象權法研究》(論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