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是清朝中央政府設立的主管蒙古、新疆、西藏等邊疆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清末改稱理藩部,《理藩院則例》也隨之改稱《理藩部則例》,而內容仍舊?!独矸縿t例》則是清代綜合性民族法律著作。它集有清一代民族立法之大成,也是我國古代民族立法的代表。這部法律體系龐大,律條繁多,有通例和旗分等64門,971律條,1605條條例。它以行政法為主,包括刑事、民事、宗教、經濟、軍事和對外關系等法規(guī),內容十分豐富。其使用范圍幾乎涵蓋了整個西北、東北地區(qū)以及部分西南地區(qū)。其中和西藏關系密切的內容主要在兩方面:一是《理藩部則例》卷六十一、六十二的“西藏通制”,匯集了清中央政府有關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財政、軍事及司法等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是西藏歷史上最重要的法律。二是藏傳佛教法規(guī),它集中在《理想部則例》卷五十六至卷六十的《喇嘛事例》中,共128條律文,231條條例;另外,在通例上下、虞汽、宴賚、扈從事例、郵政、邊禁、強劫、違禁等門中也有有關規(guī)定,《西藏通制》中的相關律條也有11條,總計有關藏傳佛教法規(guī)的律條達160多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