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著21世紀的曙光,人民法院審判改革進入了整體攻堅階段,改革已經深深觸及到司法體制、審判機制和具體訴訟制度等各個層面。最高人民法院將再審制度改革作為人民法院改革攻堅階段的重點,已于2001年正式啟動。我國三大訴訟法確立的審判監(jiān)督制度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已經顯露出諸多結構性弊端,成為我國法治道路上的一道障礙。一方面,由于對申訴、申請再審和啟動再審程序的主體、時限、次數、審級、條件沒有實質性的限制,導致無限申訴、無限再審的情況普遍存在,嚴重動搖了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權威性,影響了司法效率,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甚或危及了我國兩審終審制的訴訟制度根本。另一方面,一些普通老百姓的申訴、申請再審卻因種種原因被拒之于再審程序門檻之外,其法定的訴訟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某些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得不到再審救濟,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目標因而難以達到。因此,審判監(jiān)督制度的改革日顯必要,對于加強、完善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我省法院審判監(jiān)督系統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積極進行審判監(jiān)督改革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探索,取得了較好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秾徟斜O(jiān)督改革的新視角》就是近年來我省法院審判監(jiān)督改革理論研究的不斷集成,是近年來我省審判監(jiān)督改革的實踐探索中成功經驗的全面總結。其內容豐富,觀點鮮明,論述精辟,反映了我省法院審判監(jiān)督法官注重調查研究、精于理論思考的工作作風,體現了我省法院審判監(jiān)督系統解放思想、開拓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的改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