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說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類最早的某些觀念,并指出這些觀念同現代思想的關系。如果沒有像羅馬法那樣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圖進行的研究,多數將不能有絲毫希望達到有用的結果。因為在羅馬法的最古部分中,有著最久遠的古代事物的痕跡,而在其后期規(guī)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現在還支配著現代社會的民事制度資料。由于必須把羅馬法當作一個典型的制度,這使著者不得不從其中采取了數目似不相稱的例證;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寫一篇關于羅馬法律學的論文,他并且盡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這樣的外貌的一切論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來說明羅馬法學專家的某些哲學理論,這樣做,有兩個理由。第一,著者認為這些理論對世界的思想和行為,比一般所設想的有較為廣泛、永久的影響。其次,這些理論被深信為是有關本書所討論的各個問題直到最近還流行著的大多數見解的根源。對于這些純理論的淵源、意義與價值,著者如不說明其意見,則其所承擔的工作,將不能做得深入透徹。